跳至主要內容

外國人在日本的稅務身份認定|居住者 vs 非居住者課稅差異完全解析

工作移民打工度假留學
稅務報稅基礎✍️ 海外台灣人指南編輯團隊最後更新:2026 年 5 月
⚠️

本文依據截至 2026 年初之稅法規定撰寫。個人稅務身份認定涉及多項個別因素,強烈建議向稅務署(税務署)或稅理士確認您的具體情況。日台間無正式租稅協定,現行安排依財務省告示辦理。

你在日本工作,到底應該申報哪些收入?你的台灣薪資算不算要繳稅?這些問題的答案取決於你在日本的稅務身份(税務上の地位)——而這個身份的認定,比很多人想像的複雜得多。

日本稅務身份的三種分類

日本所得稅法將個人分為三類,各自有不同的課稅範圍:

身份定義課稅範圍
居住者(永住者)日本國籍者,或過去10年中在日本居住合計超過5年的外國人全球所得
居住者(非永住者)非日本國籍,且過去10年內日本居住合計未滿5年日本源泉所得 + 海外所得中匯入或支付於日本的部分
非居住者在日本既無住所,也未持續居住一年以上日本境內所得(源泉地國課稅原則)

對多數初來日本工作的台灣人而言,第一年到第五年通常屬於**「居住者(非永住者)」**,之後才升格為「永住者」。

「居住者」的判定標準

何謂「住所(じゅうしょ)」

日本稅法上的「住所」不等同於外國人登録地址,而是指生活重心所在。判斷因素包括:

  • 家庭(配偶、子女)在何處居住
  • 主要財產(不動産、銀行帳戶)在何處
  • 工作地點在何處
  • 往返頻率

若你已在日本辦理住民登録,通常即構成日本「住所」,被認定為居住者。

183日規則的實際含義

你可能聽說過「在日本超過 183 天就算居住者」——這個說法需要補充說明:

  • 日本國內法並沒有明文的183日規則
  • 183 天通常出現在租稅協定中,作為短期滯留免稅的門檻
  • 日本的居住者認定主要看「住所」(生活重心),而非單純的天數
  • 但在實務上,無住所但持續滯留日本超過1年者,也會被認定為居住者

居住者(非永住者)的海外收入課稅

這是最多台灣人誤解的部分。「非永住者」雖然不需要對全球所得申報,但以下情況的海外收入仍需課稅

需要在日本申報的海外收入

  1. 匯入日本的金額:海外收入若透過銀行轉帳、提款等方式「流入」日本,需申報
  2. 在日本支付的金額:例如海外雇主直接匯薪水到你的日本銀行帳戶
  3. 日本源泉所得:即使來源是海外,如在日本使用的版權費、日本公司的分紅等

不需要申報的海外收入

  • 留存於海外帳戶、未匯入日本的資金(例如台灣銀行的存款利息)
  • 在台灣持有的股票分紅,只要未匯入日本

📌 實務注意: 你每月從台灣帳戶轉錢到日本帳戶的行為,技術上可能構成「海外收入匯入日本」。若有此情況,建議先釐清資金性質(是否屬於應稅收入),避免申報問題。

非居住者的課稅規則

什麼情況會成為「非居住者」

  • 出差、短期研修,未取得日本住所
  • 在日本境內無連續一年以上的居住事實
  • 已辦理轉出手續並離開日本的前居住者

非居住者的日本源泉所得課稅

非居住者在日本工作的薪資,雇主必須預扣 20.42%(所得稅 20% + 復興特別所得稅 0.42%)。這個稅率不適用任何控除,是對總薪資直接課稅,稅負遠高於居住者。

收入類型源泉徵收稅率
國內業務薪資20.42%
退職金20.42%
不動産租賃所得20.42%
配当(股利)20.42%
版稅/使用費20.42%

入境初期的灰色地帶

剛抵日本的第一週到第一個月,在完成住民登録前,技術上可能被視為「非居住者」。雇主若在此期間給薪,理論上應適用非居住者稅率。實務上多數公司會等到確認居住者身份後統一調整,但最好提早辦好住民登録。

身份轉換的時間點

從非居住者 → 居住者

  • 即日生效:在日本設立住所(辦理住民登録)的當天起,即成為居住者

從居住者 → 非居住者(出境日本)

  • 離日當天視為居住者的最後一天
  • 離日後,若已轉出住民登録,即恢復非居住者身份
  • 離日當年仍需對整年所得辦理確定申告(或由代理人辦理)

5年居日 → 永住者身份升格

「非永住者」滿5年居住(不一定連續)後,自動升格為「永住者」,從此對全球所得課稅。需特別注意:

  • 5年計算以過去10年內的居日時間累積
  • 出入日本的天數也計入
  • 升格後,台灣的股息、租金收入等都需在日本申報

日台稅務安排說明

台灣與日本之間沒有正式的「租稅協定(租税条約)」,而是由日本財務省以「告示」方式單方面宣佈按協定辦理,實質上適用類似協定的規範。

主要影響:避免雙重課稅

情況處理方式
同時在台灣和日本有所得依來源地原則,各自向所在地申報
台灣所得在日本也被課稅可申請外国税額控除,抵減已繳台灣稅款
日本薪資在台灣被要求申報台灣可提供免稅或稅額抵減

📌 重要提醒: 「租稅告示」不等同於正式協定,條文解釋空間較大。如有高額海外收入需要處理,強烈建議諮詢熟悉日台稅務的稅理士。

外國人常見的稅務陷阱

陷阱一:誤以為海外收入完全免稅

非永住者有部分海外所得豁免,但有「匯入課稅」規則。只要資金流入日本,性質上屬於收入,就可能需要申報。

陷阱二:離日後忘記日本稅務義務

離日前若未繳清住民稅,稅金仍然存在。若無人代為繳納,可能累積滯納金,未來再度入境時可能面臨問題。

陷阱三:永住者與永住許可混淆

「稅務永住者」(居住超過5年)和「入管法永住者(永住許可)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!即使持有永住簽證,來日不足5年仍屬稅務「非永住者」;反之,持特定活動簽證但已居日超過5年,則屬稅務「永住者」。

陷阱四:不知道需要申報海外帳戶

日本對高額海外資產有申報義務(国外財産調書):在每年12月31日持有海外財產合計超過5,000萬日圓者,需在翌年3月15日前提交申報書。罰則最高1年有期徒刑。